安全托管
產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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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托管的適用范圍:
(一)從業人員在 300 人以下的非高危行業的企業,凡是沒有聘用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的具體規定,將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委托給有資質的安全中介機構代為管理;
(二)發生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企業,應當實施安全生產托管;
(三)經安監部門認定,企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限期內未落實整改的,應當實施安全生產托管;
(四)經安監部門認定,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未能有效履行職責的,應當實施安全生產托管;
(五)企業自愿委托有資質的安全中介機構為其提供約定的安全專業技術或管理服務;
(六)工業園區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或社區管理組織委托有資質的安全中介機構對其園區、廠房或社區范圍內的生產經營企業實施統一的安全管理、協調工作;
(七)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安全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高危行業或重點行業的有關企業開展監管工作提供專業安全服務。
二、安全生產托管的目的:
為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履責記錄、臺帳,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訓與應急管理等手段,切實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或避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三、安全生產托管的主要內容:
(一)對委托企業進行安全評估,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開展危險源點的辨識,掌握其安全生產現狀和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托管服務方案;
(二)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和促進委托企業達到安全標準;
(三)建立和完善委托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和督促落實;
(四)掌握委托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落實;
(五)履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職責,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及時報告委托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人,督促委托企業落實整改;
(六)協助委托企業組織員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員工上崗前及輪崗前培訓教育制度;
(七)指導和督促委托企業按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
(八)指導和協助委托企業及時報告其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或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九)指導和協助委托企業開展張貼安全畫報、設立安全生產宣傳欄、舉辦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多樣的安全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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